负责人:陈大鹏。
被执行人:卓燕全,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卓燕全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22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上述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78305.09元、利息8760.89元、违约金7022.84元、年费1500元及以78305.09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5‰计付的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
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的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经执行,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