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赫章宏宇石灰厂与魏湎买卖合同纠纷4一案裁定书
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527执635号之四
所属地区:赫章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13公开日期:2020-11-26
当事人:赫章宏宇石灰厂;魏湎
案由:nan

赫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527执635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赫章宏宇石灰厂。

负责人杨白龙。

被执行人:魏湎,男,汉族,1969年09月14日生,住毕节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7民初121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魏湎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魏湎在中国银行52420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