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杨白龙。
被执行人:魏湎,男,汉族,1969年09月14日生,住毕节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7民初121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魏湎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魏湎在中国银行52420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