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洪丹与浙江落地客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04民初4716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7公开日期:2020-11-26
当事人:罗洪丹;浙江落地客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4民初4716号 原告:罗洪丹,女,198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浙江落地客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中央大道****。

法定代表人:胡瑞者,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罗洪丹与被告浙江落地客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罗洪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