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阿粘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石狮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581刑初657号
所属地区:石狮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4公开日期:2021-02-05
当事人:张阿粘
案由:盗窃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1刑初657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阿粘,男,1987年7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石狮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石狮市。

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2月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7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2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2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5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28日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一部刑诉〔2020〕2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阿粘犯盗窃罪,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审判员  王顺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雅娜 附:本案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