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阿粘,男,1987年7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石狮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石狮市。
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2月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7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2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2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5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28日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一部刑诉〔2020〕2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阿粘犯盗窃罪,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审判员 王顺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雅娜 附:本案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