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孔令伟与被告四川省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1302民初3586号
所属地区:南充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10公开日期:2021-02-05
当事人:孔令伟;四川省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02民初3586号 原告:孔令伟,男,汉族,1985年7月22日生,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被告:四川省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营山县城北坝横街**。

法定代表人:郭翔,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孔令伟诉被告川省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孔令伟于2020年7月8日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孔令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