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蓝锦(北京)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刘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京0112民初16216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16公开日期:2020-11-02
当事人:蓝锦(北京)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军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12民初16216号原告:蓝锦(北京)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林志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河北冀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韦森贝格(天津)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华苑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高明,职务不详。

被告:刘军,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蓝锦(北京)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韦森贝格(天津)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刘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蓝锦(北京)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蓝锦(北京)国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