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刘友云、彭树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605民初13898号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9公开日期:2020-10-27
当事人: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刘友云;彭树香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5民初13898号原告:佛山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30T。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荣,系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恩,系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友云,女,1966年1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30***19*******625。

被告:彭树香,男,1967年8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30************617。

本院受理上述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