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荣,系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恩,系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友云,女,1966年1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30***19*******625。
被告:彭树香,男,1967年8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30************617。
本院受理上述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