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岫峰,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玥,福建邦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淼,男,198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解保保全申请人余琼贞与被申请人江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闽0211民初345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江淼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现余琼贞申请解除对江淼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淼就本案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钟乾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谢颖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