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迎杰、崔超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113财保304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7-14公开日期:2020-11-16
当事人:孙迎杰;崔超
案由:nan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3财保304号 申请人:孙迎杰,女,199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申请人:崔超,男,199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人孙迎杰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崔超之父崔志国名下属于申请人孙迎杰及女儿崔某含的拆迁款794206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孙迎杰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孙迎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崔超之父崔志国名下属于申请人孙迎杰及女儿崔静含的拆迁款794206元。

案件申请费4492元,由申请人孙迎杰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