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勇,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被执行人:王海涛,男,198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被执行人:甄乐群,男,1986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甄建设,男,198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被执行人:山东盛迹蕴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
法定代表人:甄乐群,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田雷与周勇、王海涛、甄乐群、甄建设、山东盛迹藴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司法专递形式向被执行人周勇、王海涛、甄乐群、甄建设、山东盛迹藴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报表及传票,周勇、甄乐群、王海涛邮件以“联系不到收件人”为由退回。
甄建设、山东盛迹藴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邮件显示签收,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案给付义务。
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7月1日分别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周勇、王海涛、甄乐群、甄建设、山东盛迹藴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经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的银行存款与本案标的额相差较大,本院予以冻结。
另查,被执行人甄建设名下有轿车两辆,因未实际控制该车辆,本院未予查封。
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另委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查询甄乐群不动产登记情况,反馈结果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田雷提出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周勇的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时依法将被执行王海涛、甄乐群、甄建设、山东盛迹藴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当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