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立东、任宝宽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兴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481民初2212号
所属地区:兴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7公开日期:2020-12-26
当事人:王立东;任宝宽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兴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1481民初2212号 申请人:王立东,男,1974年3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兴城市。

被申请人:任宝宽,男,53岁,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兴城市。

申请人王立东与被申请人任宝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立东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兴城市白塔满族乡人民政府老边村民委员会保管发放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给付被申请人任宝宽(含刘景非、郭红名下)林木和林地补偿款予以冻结。

并向本院提供王长友所有位于兴城市元台子乡四方村四间平房(卷号1900261)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王立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兴城市白塔满族乡人民政府老边村民委员会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