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宝军、王恩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403执633号之六
所属地区:抚顺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16公开日期:2020-12-25
当事人:李宝军;王恩平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403执633号之六申请执行人:李宝军。

被执行人:王恩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40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王恩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