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于宝明,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华,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怀远县新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燕磊。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376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超重)运输”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