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怀远县新诚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8行审5835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非诉审查
裁判日期:2020-07-23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怀远县新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C}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0308行审583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负责人于宝明,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华,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怀远县新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燕磊。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376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超重)运输”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