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某1与朱某2、朱某3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115民初45491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7公开日期:2020-09-28
当事人:朱某1;朱某2;朱某3;朱某4;朱某5;李某某;龚某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5民初45491号原告:朱某1,女,194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潇,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2,男,194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

被告:朱某3,女,195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朱某4,女,195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朱某5,男,195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某某,女,195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龚某某,女,198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朱某1与被告朱某2、朱某3、朱某4、朱某5、李某某、龚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

原告朱某1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且该处分并无不当,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