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与深圳市美人蕉电器有限公司、徐杰、苏锦英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10财保136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7-23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深圳市美人蕉电器有限公司;徐杰;苏锦英
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10财保136号 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大道5006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57374G。

负责人:姜华,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爱琴,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美人蕉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沙坑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859341。

法定代表人:徐杰。

被申请人:徐杰,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申请人:苏锦英,女,197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于2020年7月14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美人蕉电器有限公司、徐杰、苏锦英价值1,841,208.76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

2020年7月2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事项及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