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姜华,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爱琴,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美人蕉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沙坑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859341。
法定代表人:徐杰。
被申请人:徐杰,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申请人:苏锦英,女,197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于2020年7月14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美人蕉电器有限公司、徐杰、苏锦英价值1,841,208.76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
2020年7月2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事项及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