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秦学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04执3222号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1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秦学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322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33号方北购物广场101。

主要负责人:王起,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秦学海,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秦学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04民初6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秦学海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