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肖堂春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111执4944号
所属地区:合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08公开日期:2020-09-21
当事人:付立礼;肖堂春
案由:其他案由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皖0111执4944号 肖堂春: 你(或你单位)与付立礼民间借贷一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付立礼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命令你(单位)自本令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如未按期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支付执行款相关事项信息 收款单位:合肥市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