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吴鑫,男,199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原告胡建成与被告吴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