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建成与吴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225民初2464号
所属地区:象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9公开日期:2020-07-31
当事人:胡建成;吴鑫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25民初2464号 原告:胡建成,男,1991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象山县,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被告:吴鑫,男,199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原告胡建成与被告吴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