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响叮当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211执2292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8公开日期:2020-07-31
当事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响叮当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执229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住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邵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响叮当商贸有限公司。

住广西省贺州市八步区。

法定代表人:胡萍,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响叮当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鲁0211民初171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06105元及逾期利息。

本院于2020年03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经本院向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没有存款。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经会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