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汉中、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828执521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万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16公开日期:2020-07-31
当事人:周汉中;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828执521号 申请执行人周汉中,男,1950年11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被执行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安县工业园一期创业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5560243580。

法定代表人杨凯,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周汉中与被执行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赣0828民特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周汉中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工商、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

由于该案为系列案件,本院已另案对被执行人江西万安锅炉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待统一处置变现后依法纳入分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