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季伟明与陈利国、吴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923民初5899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阜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3公开日期:2020-07-30
当事人:季伟明;陈利国;吴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23民初5899号原告:季伟明,男,197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玲龙,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阜宁县。

被告:陈利国,男,成年,汉族,居民,住阜宁县。

被告:吴娟,女,成年,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原告季伟明与被告陈利国、吴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身份信息不详,原告季伟明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季伟明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