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丁峰与安乃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03民初5917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9公开日期:2020-07-29
当事人:丁峰;安乃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3民初5917号原告:丁峰,男,汉族,1975年3月23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安乃智,男,汉族,1958年11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51号凯琳商务中心北区一单元6层、7层。

法定代表人:郭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峰与被告安乃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