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贺永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霖。
被告:白长文,男,1986年10月30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原告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与被告白长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
原告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准许撤诉理由),现原告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湟源三益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