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与白长文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湟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0123民初832号
所属地区:湟源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8公开日期:2020-08-06
当事人: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白长文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23民初832号 原告: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湟中县多巴镇通海北路致富巷28号。

法定代表人:贺永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霖。

被告:白长文,男,1986年10月30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原告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与被告白长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

原告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准许撤诉理由),现原告湟源三益石材开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湟源三益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