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杰斌、王伟旗、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603执529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0公开日期:2020-08-03
当事人:徐杰斌;王伟旗;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3执52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民终22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1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杰斌、王伟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4063183.78元及相应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35893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徐杰斌、王伟旗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徐杰斌、王伟旗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

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徐杰斌名下位于绍兴袍江世纪广场东区16幢一单元1201室的不动产(权证号:袍江13283号)。

2020年7月20日,申请执行人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杰斌、王伟旗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除徐杰斌已支付的25万元外,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徐杰斌、王伟旗再支付350万元作结。

款项支付方式: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20万元,9月30日之前支付20万元,10月31日之前支付20万元,11月20日之前支付20万元,12月31日之前支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