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4063183.78元及相应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35893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徐杰斌、王伟旗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徐杰斌、王伟旗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
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徐杰斌名下位于绍兴袍江世纪广场东区16幢一单元1201室的不动产(权证号:袍江13283号)。
2020年7月20日,申请执行人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杰斌、王伟旗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除徐杰斌已支付的25万元外,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徐杰斌、王伟旗再支付350万元作结。
款项支付方式: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20万元,9月30日之前支付20万元,10月31日之前支付20万元,11月20日之前支付20万元,12月31日之前支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