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60张建宇与杨正杰、顾理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612民初260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6公开日期:2020-07-28
当事人:张建宇;杨正杰;顾理能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612民初260号原告:张建宇,男,1965年4月21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健,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正杰,男,1987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

被告:顾理能,女,1986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海门市。

原告张建宇与被告杨正杰、顾理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原告张建宇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宇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