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某某与赵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09民初22号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9公开日期:2020-07-31
当事人:李某某;赵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冀0109民初22号 原告:李某某,男,1974年11月5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男,1985年8月21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无极县。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某某。

地址:石家庄市。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赵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物损2000元、评估费1200元,共计3200元,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物损5273.9元,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本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