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姚某某申请执行河南某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解除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723执917号之一
所属地区:河南省平舆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0公开日期:2020-07-28
当事人:姚某某;河南某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723执917号之一申请人姚某某,女,汉族,1978年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射桥镇大孙村委。

被执行人河南某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平舆县丰产路。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该公司经理姚某某申请执行河南某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2020)豫1723执91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河南某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