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奕霖与宁波保税区优泊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213民初6968号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29公开日期:2020-08-03
当事人:王奕霖;宁波保税区优泊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13民初6968号原告:王奕霖,男,2001年7月1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宁波保税区优泊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栋7楼719室,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308915135U。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奕霖诉被告宁波保税区优泊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原告因需收取证据而向法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