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明与杨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781民初1641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卫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14公开日期:2020-08-03
当事人:李明;杨金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81民初1641号原告:李明,男,198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被告:杨金鹏,男,199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原告李明与被告杨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明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