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徐新伟,系吉林普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丽欣,系吉林普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鲍俊池,女,2001年2月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人侯雷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鲍俊池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申请人以吉林省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侯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鲍俊池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侯雷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