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侯雷对鲍俊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102执保971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16公开日期:2020-08-03
当事人:侯雷;鲍俊池
案由:nan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吉0102执保971号申请人:侯雷,女,1970年4月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委托代理人:徐新伟,系吉林普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丽欣,系吉林普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鲍俊池,女,2001年2月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人侯雷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鲍俊池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申请人以吉林省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侯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鲍俊池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6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侯雷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