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于志礼、建昌汇源农谷生态农业庄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建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422执保123号
所属地区:建昌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17公开日期:2020-07-22
当事人:于志礼;建昌汇源农谷生态农业庄园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1422执保123号申请人:于志礼,男,汉族,1961年10月17日出生,建昌县。

被申请人:建昌汇源农谷生态农业庄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丹系公司经理。

申请人于志礼申请保全建昌汇源农谷生态农业庄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办理了存款冻结手续。

并将保全事宜通知了被保全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