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1与张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122民初890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息烽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08公开日期:2020-07-20
当事人:张某1;张某2
案由:赡养纠纷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22民初890号原告:张某1,男,1935年3月7日生,住贵州省息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芳,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911079997。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贵州盾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2301200411184。

被告:张某2,男,1955年11月28日生,住贵州省息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导临,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2401011100914。

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1于2020年6月25日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