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春美、王化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829执恢300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嘉祥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09公开日期:2020-07-16
当事人:王春美;王化海;嘉祥县祥盛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执恢300号 申请人:王春美,女,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王化海(曾用名王胜利),男,196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嘉祥县祥盛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嘉祥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小运,系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王春美与被执行人王化海、嘉祥县祥盛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因故终结执行,现王春美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1286元已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王化海负担,现因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