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意意与申文娜、申勇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602民初324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滨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7-13公开日期:2020-07-28
当事人:赵意意;申文娜;申勇军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民初3241号 原告:赵意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培,山东民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文娜。

被告:申勇军。

原告赵意意与被告申文娜、申勇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意意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申文娜、申勇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意意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正当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意意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