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培,山东民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文娜。
被告:申勇军。
原告赵意意与被告申文娜、申勇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意意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申文娜、申勇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意意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正当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意意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