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明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2403执1110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敦化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01公开日期:2020-07-30
当事人: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明杰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2403执1110号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明杰: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明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依据(2019)吉2403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将该案款2257元给付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至此,敦化市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