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汪艳丽、肖元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云0111执252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8公开日期:2020-07-30
当事人:汪艳丽;肖元贵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111执252号申请执行人汪艳丽,女,1968年2月29日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肖元贵,男,1968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关于汪艳丽与刘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67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本院尚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