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伟涛,男,197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振忠,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
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3-9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华清。
原告王贺、王伟涛诉被告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王贺、王伟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