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蒋姣云,女,197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第三人:龙训锋,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原告邓丽超诉被告蒋姣云、第三人龙训锋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邓丽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