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庆莉与朱朋兰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521执724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通化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7-20公开日期:2020-07-29
当事人:赵庆莉;朱朋兰
案由: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521执724号 申请执行人:赵庆莉,女,1982年12月8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通化市东昌区。

被执行人:朱朋兰,女,1962年9月6日出生,汉族,通化铜镍公司退休职工,住通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庆莉与被执行人朱朋兰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朱朋兰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通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