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朋兰,女,1962年9月6日出生,汉族,通化铜镍公司退休职工,住通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庆莉与被执行人朱朋兰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朱朋兰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通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