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喻彬,女,197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
本院在审理于法勋诉喻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法勋于2019年7月15日以喻彬已向原告支付案涉全部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于法勋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