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男,汉族,小学文化。
因寻衅滋事、嫖娼于2017年4月12日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分别行政拘留十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因病未执行),2017年4月25日该局撤销对被告人杨某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4月28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兰燕,湖南世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312201311627946。
被告人杨某宏,男,汉族,高中文化。
因寻衅滋事于2017年4月12日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4月25日该局撤销此处罚决定。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4月25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辩护人杜文伟,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312199410419192。
被告人唐某栋,男,汉族,初中文化。
因寻衅滋事于2017年4月12日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
同年4月25日该局撤销此处罚决定。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4月25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辩护人丁健,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3122000441875。
被告人杨某琪,男,侗族,大专文化。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应国,湖南清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312198910943369。
被告人丁某亮(绰号“亮亮”),男,汉族,初中文化。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2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经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9日由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1,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
同年6月1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9日由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谭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3月3日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3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
同年6月1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9日由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杰,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4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经该局决定取保候审。
同年6月1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9日由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戴某,男,汉族,高中文化,无业。
现住湖南省鹤城区舞水路富康小区********。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
同年6月1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9日由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正,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4月12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
同年6月1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9日由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
现押于湖南省怀化市看守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怀鹤检刑诉[2017]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丁某亮、杨某1、谭某、杨某杰、戴某、杨某正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某琪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波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刘兰燕、被告人杨某宏及其辩护人杜文伟、被告人唐某栋及其辩护人丁健、被告人杨某琪及其辩护人李应国、被告人丁某亮、杨某1、谭某、杨某杰、戴某、杨某正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三人酒后至怀化市汽车西站后巷邱某生(在逃)经营的无名发廊嫖娼。
杨某与卖淫女廖某芳发生性关系后称对其服务不满,不愿支付嫖资,遂与廖某芳发生争吵。
后邱某生遂邀约丁某亮、杨某1、杨某正、戴某、谭某、杨某杰、杨某琪等人赶至怀化汽车西站后巷XX烧烤摊旁与杨某、杨某宏、唐某栋理论,后杨某、杨某宏、唐某栋持钢管与邱某生、丁某亮、杨某琪、杨某1、杨某正、戴某、谭某、杨某杰等多人斗殴,其中杨某琪持水果刀将杨某右后背部刺伤,经法医鉴定,杨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杨某宏、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杨某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杨某1、杨某正、丁某亮、谭某、戴某、杨某杰持械聚众斗殴,其中被告人杨某、杨某宏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唐某栋、杨某1、杨某正、丁某亮、谭某、戴某、杨某杰系积极参加者,九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琪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丁某亮、杨某1、谭某、戴某、杨某正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聚众斗殴的事实供认属实。
被告人杨某琪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伤害的事实供认属实。
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杨某没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主观上只是去找对方理论,无斗殴、结伙、纠集众人的故意和聚众斗殴的行为,被告人杨某系本案的被害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2)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没有主动殴打他人,只是防卫,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不应认定聚众斗殴;(3)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喊杨某宏等人投案,具有立功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宏的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未提出异议。
但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杨某宏系首要分子提出异议,提出:(1)事情的起因并不是杨某宏引起的,而是杨某与廖某芳因嫖娼引发的后果,杨某、杨某宏没有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作用,不是首要分子。
(2)被告人杨某宏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拨打“120”并垫付医药费为抢救杨某争取时间,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宏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唐某栋的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未提出异议。
但辩护提出:(1)被告人唐某栋在本案中并不是邀约者而是跟随者,作用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唐某栋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杨某琪的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提出异议,辩护提出被告人杨某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不负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三人酒后至怀化市汽车西站后巷,被告人杨某到邱某生(在逃)经营的无名发廊嫖娼,被告人杨某宏、唐某栋在店外等候。
被告人杨某与卖淫女廖某芳发生性关系后称对其服务不满,不愿支付嫖资,遂与廖某芳发生争吵。
被告人杨某打电话叫被告人杨某宏带钢管上去,被告人杨某宏、唐某栋遂携带三根钢管到了发廊处,被告人杨某宏给了被告人杨某一根钢管。
后邱某生得知发廊内有人闹事后,遂邀约丁某亮、杨某1、杨某正、戴某、谭某、杨某杰、杨某琪等人赶至怀化市汽车西站后巷XX烧烤摊旁与杨某、杨某宏、唐某栋争吵斗狠,被告人戴某上前推了被告人杨某宏一下,后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持钢管与邱某生、丁某亮、杨某琪、杨某1、杨某正、戴某、谭某、杨某杰等多人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琪持水果刀将杨某右后背部刺伤,邱某生及被告人丁某亮、杨某1、杨某正、戴某、谭某、杨某杰等人分别采取拳打脚踢、持凳子、太阳伞、钢管等方式参与斗殴。
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杨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被告人杨某宏、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杨某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杰、谭某、杨某正各赔偿了被告人杨某经济损失15000元、被告人丁某亮赔偿了被告人杨某经济损失20000元,均取得了被告人杨某的谅解;被告人杨某宏向被告人杨某支付了20000元医药费。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1、戴某与被告人杨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分别赔偿了被告人杨某经济损失8000元,取得被告人杨某的谅解,被告人杨某亦取得了被告人戴某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控辩双方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证明:⒈根据检验所见和相关病历资料,被鉴定人杨某的身体损伤符合锐器致伤形成的特征。
⒉结合体征和相关病历资料,被鉴定人杨某的身体损伤①右背部贯穿伤②右胸腔积血③右第11肋骨折④右肺下叶贯穿伤行切割修补吻合术⑤右侧膈肌破裂吻合修补术⑥肝破裂修补吻合术诊断成立。
被鉴定人杨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被鉴定人杨某宏的身体①多处软组织挫伤②左侧鼻骨骨折诊断成立,杨某宏的损伤属轻微伤;被鉴定人戴某的身体损伤“额部软组织挫裂伤”诊断成立,戴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医药票据、CT检查报告单等,证明被告人杨某受伤治疗的情况。
(2)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视频监控截图及照片,证明现场位于怀化市汽车西站后方街道,东面为四方井十字路口,西面为老麻阳路,南面为汽车西站,北面为汽车西站菜市场。
经勘查,现场有监控,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线索。
现场示意图、视频监控截图及照片经被告人辨认属实。
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经被告人戴某于2017年3月14日指认案发的地点为怀化市汽车西站后巷XX烧烤店门口,XX烧烤店旁边楼梯上去楼上的二楼系邱某生开发廊的地方,具体是哪一间房不清楚,并指认在XX烧烤店马路对面的位置其一方的人将对方的一名男子扑倒对他进行殴打的情况;被告人杨某琪于2017年3月15日指认案发地点为怀化市汽车西站后巷XX烧烤店门口,打架时其拿的刀就是这家XX烧烤店里拿的,拿这把刀捅的对方,捅完之后就把刀放回烧烤店,民警依法对该刀子予以提取情况。
上述照片经被告人戴某、杨某琪当庭辨认属实。
(3)户籍证明,证明十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在案发时均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4)到案情况说明,证明抓获被告人杨某琪、杨某1、谭某、杨某杰、戴某的事实经过以及被告人杨某、杨某宏、唐某栋、杨某正分别于2017年4月11日、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情况;并证明,2017年4月12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依法对杨某寻衅滋事、嫖娼的行为作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人杨某因伤情较重未恢复,鹤城公安分局拘留所对杨某作出拒收决定,该局当日对杨某予以释放,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明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日将被告人杨某正、丁某亮及邱某生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5)学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杨某琪系XXXX技术学院信息与艺术设计系14级计算机应用专业三年制大专14计应高职班在籍学生的事实。
(6)谅解书、收条、刑事和解协议书,证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杰、谭某、杨某正各赔偿了被告人杨某经济损失15000元、被告人丁某亮赔偿了被告人杨某经济损失20000元,均取得了被告人杨某的谅解。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1、戴某与被告人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分别赔偿了被告人杨某经济损失8000元,取得了被告人杨某的谅解,被告人杨某亦取得了被告人戴某的谅解。
(7)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人谭某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3月3日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违法行为人易某民、廖某芳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3月9日分别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二日及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被告人杨某宏、唐某栋因寻衅滋事于2017年4月12日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4月25日该局撤销此处罚决定;被告人杨某因寻衅滋事、嫖娼于2017年4月12日经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决定分别行政拘留十五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因病未执行),同年4月25日该局撤销对被告人杨某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8)证人廖某的证言,证明一个多月前一天凌晨1时许,廖某正在怀化河西XX酒吧上班,邱某生在酒吧工作群里发了句:“四部的人都到酒吧门口来。
”因酒吧四部只有六个人,廖某和杨某琪、张某涛就到了酒吧门口。
邱某生就说他老婆开的发廊出了点事情,要大家一起去看看。
当时廖某开了一辆小车,邱某生就要找廖某借车。
然后由邱某生开车带着廖某、杨某琪张某涛赶到了怀化汽车西站后面那个烧烤店门口。
当时对方有两个人就在和邱某生的另外几个朋友在烧烤店门口为了嫖娼不给钱的事情争吵。
邱某生就问对方是哪里的,对方就说:“我是黄金坳的,不管你今天叫谁来都没用”。
邱某生就说:“你是黄金坳的,你叼?”,两个人继续在那里争吵。
廖某就把车开到前面的路口调了个头回来,邱某生一方的人就和对方的两个人打了起来。
廖某一看打起来就不敢下车了,就在车上看,当时比较混乱天也黑,看到邱某生在烧烤店对面马路拿根凳子砸了对方那个个子高点的人腰背部一下,就把凳子丢了,还有几个人就对该男子踢了几脚。
对方另外一个矮个子也被打倒在地上。
邱某生一方的人也就没有再打对方的那两个人了。
后邱某生就过来对廖某说有个兄弟受伤了,把他送到医院去包扎,受伤男子就坐到廖某的车的副驾驶位置上,他的额头受伤出了血,他说是对方用钢管打的,然后由廖某开车,后排坐了邱某生、杨某琪、张某涛、还有邱某生的老婆一起去了第一人民医院,他们去了门诊包扎伤口,廖某就一个人开车先回去了。
去之前没有准备东西。
证人张某涛的证言,证明一个多月前一天凌晨,张某涛在怀化河西XX酒吧上班,邱某生就喊:“四部的跟我走。
”到了门口的时候,张某涛就问邱某生是什么事,他说到车上再说,然后,邱某生和张某涛、廖某、杨某琪四个人就开廖某的车去了西站。
当时对方有三个人就在和邱某生叫来的另外几个朋友在烧烤店门口为了嫖娼不给钱的事情争吵。
邱某生也与对方嫖娼的男子发生争吵。
邱某生就说:“你是哪里的?”对方就说:“我是黄金坳的。
”。
邱某生就说:“你是黄金坳的,你叼?”那个小姐就怕他们打架,就过来推那个嫖客说不要钱,要嫖客走。
那个嫖娼的男子不肯罢休,好像要找麻烦要店子里赔钱、给个说法。
这个时候又有三四个邱某生叫的男子打的士过来就问:“是哪一个?”,邱某生说:“是他。
”一个男的就过去走到对方的面前说:“你想干嘛?”然后就推了一把,对方的人就用钢管打邱某生这边的人了,邱某生一方的人就去抢对方的钢管。
双方就扭打在了一起。
这边的人就拿凳子等东西去打,对方的两个人就边打边跑跑到马路对面去了,那个嫖客就被打倒在地上,张某涛看到有人拿凳子砸了倒地男子几下。
一开始打的时候,邱某生还叫:“给我打,所有的事情我来扛。
”打了一会,邱某生就喊撤了。
大家就都停手不打了。
这边有个男的额头受伤出了血,邱某生就要廖某开车送他去医院去,然后由廖某开车,受伤的男子坐副驾驶,后排坐了张某涛、邱某生、杨某琪、还有邱某生的老婆一起去了第一人民医院后门,廖某到医院那里他就先开车回去了。
邱某生、张某涛、杨某琪及受伤男子等人就一起去了门诊大楼包扎伤口。
后面有邱某生叫的朋友也来了5、6个到医院,没有等受伤的男子包扎好,张某涛就和杨某琪先回酒吧去了。
张某涛没有动手,打架的时候在边上,但是不敢靠近。
证人彭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2月7日的晚上,彭某和戴某、杨某正、杨某1在杨家田的XX宾馆里玩,第二天凌晨,戴某接到了一个电话,接完电话后他跟彭某等人说有点事,跟他去一下,但没有告诉彭某等人什么事情,然后四个人就坐了的士去了西站巷子的XX烧烤店门口,下了车之后,彭某就看到邱某杰(即邱某生)和三、四个人一起和对方的人在争论,然后彭某、戴某、杨某1、杨某正就走过去和邱某杰他们站在一起,彭某听到他们在争论发廊嫖资的问题,当时彭某站的比较靠后,没有听得很清楚。
他们谈了几分钟,彭某就看见戴某走到对方一个穿红色衣服的人面前问他:“怎么回事”,那个穿红色衣服的男子没有接话就瞪着戴某,这边的人就说“你瞪什么”,话刚说完,戴某用手推了那个穿红色衣服的胸口一下,红衣男子就从腰间掏出钢管打戴某,这边的人就冲过去围着对方三名男子打,是分开打的,一部分人围着那个红衣男子打,一部分人围着另外两个人打,对方的人就往麻阳路口方向跑,这边的人追了一会没有追到就回到开始打架的地方,这个时候发现戴某额头出血了,又加上这边很多人喝了酒,想再去找对方,对方的人在马路对面,于是这边的人就追过去打对方的人,彭某当时也追过去了,在比较靠后的位置,看到这边有人(不认识的一个)拿着烧烤摊的大太阳伞追过去,彭某就从他手里把大太阳伞抢了过来,喊他不要用这个打,这个时候冲在前面的戴某、杨某1、邱某杰他们就追到对方的人了,并且把对方的一个人打倒在地上,这边也没有再打了。
然后就一起把戴某送到地区医院急诊去了,是坐的一辆银色的轿车,当时开车的人不认识。
到了医院之后,医生就给戴某处理伤口,过了没多久,有个女的和她男朋友就来看戴某,彭某听邱某杰说就是因为这个女的事才和对方打架的。
等医生给戴某处理完伤口之后,彭某就和戴某还有3、4个人坐的士走了,到了杨家田之后就一个人先下车回租房了。
打架的时候彭某搬了桌子,但是没有打人。
一开始这边的人是赤手空拳,围着对方的人拳打脚踢,看到杨某1拿着钢管,还有一些人拿着烧烤摊的凳子和太阳伞,怎么打的没看到。
第二天听说一起打架的有人用刀子捅了对方的人。
证人廖某芳的证言,证明2017年2月8日凌晨1时许,廖某芳当时在西站“邱某杰”(即邱某生)开的发廊上班,当时廖某芳就在发廊下面街边站着,一名年轻男子就向廖某芳走过来,就直接叫廖某芳走(指发生性关系),廖某芳就说150元20分钟,他说可以。
廖某芳就带他到了XX烧烤店楼上二楼的房间,该男子就与廖某芳发生了性关系,因对廖某芳服务不满,不愿支付嫖资与廖某芳发生争吵,后老板娘也上楼来说时间到了,并问廖某芳怎么回事,廖某芳说是这个男的不给钱,老板娘就悄悄跟廖某芳说让廖某芳和这个男的在房间别动,她去打电话叫人,然后老板娘就下楼去打电话了。
那个男的一看情况不对,就打电话说:“你们上来,在最后一间房,把家伙都带起。
”廖某芳被吓到了,和那男的在房间呆了一两分钟的样子,那个男的就穿了衣服下楼,廖某芳也就和他一起下了楼。
下楼后,廖某芳就马上给邱某杰打电话问他到哪里了,他说在酒吧,马上就过来。
那个男子也叫了一两个朋友来。
邱某杰叫了3、4个年轻男子在楼下烧烤店那里了,当时邱某杰还没有到,邱某杰叫来的那3、4个年轻男子就问对方那个嫖客说:“是什么事情”,然后发廊老板娘就说是他们不给钱,对方那个嫖客就说哪里这么快时间就到了,他要让发廊老板娘的店子开不下去。
邱某杰叫来的那3、4个男子就跟对方说等老板来处理,然后过了3、4分钟,邱某杰就过来了,一上来就吼:“哪个说我的店子开不下去,还没有人敢这么说。
”对方也就吼起来,廖某芳怕他们打起来,就把邱某杰拉到了一边。
过了一会,邱某杰叫的几个朋友也过来了,后面来的几个人中的其中一个邱某杰的朋友就问邱某杰是谁,邱某杰就说是对方那个嫖客。
然后邱某杰的朋友就看着对方的那个嫖客,那个嫖客就说:“你看什么看”,邱某杰的朋友就把那个嫖客推了一把,那个嫖客就从衣服里面抽出了一个东西打邱某杰的朋友。
然后双方就打起来了,廖某芳一看打架了很害怕就跑进XX烧烤店从后门跑了,等他们打完了就直接回出租房,就跟丈夫易某民说了打架的事情,并打电话给邱某杰问他有没有事,邱某杰说他们去了地区医院,易某民就开着车带着廖某芳去了地区医院看了一下情况。
当时就邱某杰的一个朋友额头被打破了,其他人没有什么事,伤口处理完之后就各自回家了。
廖某芳亦证明在楼下发生争吵时对嫖客说:“不要你的钱了,你走”。
但是嫖客就是不肯走,还要在那吵。
证人梁某才的证言,证明2017年2月8日凌晨1时许,梁某才在XX烧烤店里面炒饭,也没注意外面的情况,加上店里的顾客有点多,催梁某才快点炒,忙不过来,只听到外面很吵,好像有人打架,等梁某才出来时,打架的人都离开了。
证人梁某青的证言,证明2017年2月8日凌晨1时许,当时梁某青在店子里面烤烧烤,就有一伙人(大概4、5个年轻男子)从梁某青店子左边跑了过来,然后就在前面的人行道上打架,梁某青当时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就看了一下,这时就有一名年轻男子跑到梁某青店里拿了一把凳子又出去和人打,后又有一名男子想到店里拿东西,梁某青怕他们把店子打烂了,就拦着他不准他进来拿东西,他们又跑到马路对面去了,店内的客人在催促快点上菜,于是梁某青去给客人做菜去了,之后发生了什么就不清楚了。
证人易某民的证言,证明易某民的妻子廖某芳,是在怀化市汽车西站出站口附近一个没有名字的出租房卖淫,店子的老板叫“邱某洁”,老板娘叫什么不知道,易某民跟“邱某洁”见过几次但不是很熟。
2017年2月8日凌晨,易某民在出租房内,妻子廖某芳回来跟易某民说今天晚上打架了。
易某民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她就告诉易某民说今天晚上有几个喝醉酒的男子来嫖娼,嫖完娼之后对廖某芳的服务不满意,就吵起来了,老板“邱某洁”就喊了人过来跟对方的人打了一架,“邱某洁”在打架的时候把眼睛搞伤了。
易某民听了之后就问她:“邱某洁”伤的怎么样,她说不清楚,现在“邱某洁”在地区医院。
廖某芳当时就给“邱某洁”打电话问他怎么样了,他说他眼睛受伤了,在地区医院。
然后易某民就开着车跟廖某芳两个人一起到了地区医院去看“邱某洁”。
见到“邱某洁”还有他们一伙大概有8、9个人一起坐在医院大厅里面,这伙人易某民就认识“邱某洁”,其他人不认识,易某民跟“邱某洁”说了几句话,后来过了一会就走了。
证人张某(系XXXX技术学院老师)的证言,证明杨某琪系XXXX技术学院2014级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三年制大专14计应高职班的在籍学生,还没有毕业,毕业证要2017年7月份才能拿,现在是处于实习阶段,他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没有老师带队。
证人蒲某华的证言,证明大概一个多月前一天凌晨2时许,戴某他们打完以后在地区医院包扎,戴某给蒲某华打电话,要蒲某华送点医药费,蒲某华就一个人去了医院,到了医院后戴某有很多朋友在,就没有要蒲某华出钱了,在医院走廊里聊了下打架的事情,戴某包扎好之后,蒲某华就离开医院了。
蒲某华没有参与打架,不清楚哪些人动手了,知道的就是戴某额头被打出血了,“邱某洁”的身上有脚印。
过了两、三天,听戴某说对方有个人受伤严重。
他们打架是因为“邱某洁”开发廊的事情打架的。
(10)被告人杨某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7日晚,杨某和杨某宏、唐某栋以及一个叫彭某田的同事在中心商业步行街的一个店子里吃晚饭、喝酒后就回家睡觉了。
2月8日凌晨,杨某宏给杨某打电话,说在麻阳路口有点事,要杨某过去一下,杨某就坐出租车到麻阳路口涵洞处,看到杨某宏正在一个发廊门口和一名女子在吵架,那名女子好像是发廊的老板娘,然后不记得谭某和唐某栋是好久到的,四个人和老板娘吵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对方来人了,四个人就上了谭某的车,开到中心商业步行街保安室,在保安室拿了几根钢管,杨某和杨某宏把钢管插在腰间,回到麻阳路口涵洞处,又和老板娘吵,并去了发廊,当时发廊关门了,杨某几个人中有人把发廊的门踢开了,冲进去把发廊里的东西打烂了一些。
砸了东西后,就上车离开了。
在车上,几个人趁着酒劲,就不想回家,大家商量着再去找小姐玩玩。
于是开车到了西站一家发廊,杨某下车后,一个女的从一个烧烤店跑过来,问杨某做不做,杨某问她价钱,她说150元,然后她就带杨某上了楼进了房间,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因对卖淫女服务不满意,不愿支付嫖资,与卖淫女发生了争吵,杨某要出去,她不准杨某出去,要杨某给钱,还打电话喊了人,看到她打电话喊人了,杨某也给杨某宏打了一个电话,喊他带根钢管上来,然后杨某宏上楼的时候拿了两根钢管上来,给了杨某一根,杨某就和杨某宏一起出了房间,下了楼。
刚走到楼下,就看到对方来了四、五个男的,他们拦着杨某和杨某宏不准走,找杨某要钱,杨某就和他们理论。
这时唐某栋也走了过来,看着杨某他们理论。
争吵了一段时间后,对方又来了一辆出租车,下来几个人,那几个人过来后,他们和杨某争吵的声音越来越大,然后有人推杨某宏,杨某等人看到形势不对了,就从身上抽出了钢管,结果对方的人看到杨某等人拿了东西出来,就都冲过来打杨某他们,还把杨某等人的钢管抢了过去。
当时因喝酒喝多了,对方的人打了杨某哪些地方,拿什么打的都不清楚了,只知道他们把杨某打倒在地上,隐约听到对方又人说:“放倒了一个”之类的话。
等对方打完离开后,杨某宏、唐某栋问杨某要不要紧,杨某说没有事,只是感觉胸口疼,出气不顺畅。
然后就去七天宾馆开房休息。
到房间后,感觉后背有一股一股的热流往外冒,杨某就要杨某宏把后背的衣服掀开看怎么回事,杨某宏看了杨某的后背,就发现杨某的后背被人捅了两个伤口,血一直在往外流,于是杨某宏他们就打“120”急救,还打“110”报警。
后被“120”急救车带到三医院。
(11)被告人杨某宏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7日晚上杨某宏和同事杨某、唐某栋、彭某铁四个人在中心市场附近的饭店吃晚饭、喝酒后,杨某、唐某栋等人各自回家了。
杨某宏就一个人去了麻阳路涵洞边一家发廊嫖娼,因对服务不满意,杨某宏就和发廊老板娘吵了起来。
杨某宏就给杨某、唐某栋打电话说“在麻阳路路口和别人吵架了,快过来一下”。
当时没有给他们说是什么事情。
后杨某、唐某栋先后赶到。
杨某宏把事情的原因给杨某、唐某栋说了一下。
那个老板娘就把她的发廊卷闸门关了,站在门口和杨某宏他们争吵。
杨某就一脚把发廊卷闸门的一扇小铁门踢开了,但是里面没有人。
发廊老板娘没有说什么就不理杨某宏他们走开了。
杨某宏打电话叫谭某开车来接杨某宏等人,一会儿,谭某就开了一台黑色的面包车过来。
杨某宏、杨某、唐某栋三人上车后就说这个事,杨某宏说心里不舒服,然后,就说要去砸那家发廊,开车去了上班的中心市场步行街保安公司办公室去拿了三根平时放在办公室的钢管,去拿钢管的时候杨某、杨某宏、唐某栋三个人都到,谭某在车上等,三个人每人拿了一根,开车又返回到麻阳路口的发廊那里,但是发廊还是关着门,那个老板娘就在门外站着,杨某宏一脚又把发廊卷闸门的小铁门踢开,里面没有人也没有开灯,杨某宏、杨某、唐某栋三个人就拿着钢管乱砸了几下。
砸完之后,出来给老板娘说要她给个说法,但是老板娘也没有说什么。
三个人上了谭某的车后就说还去找小姐嫖娼,转到西站后面的巷子,发现只有一个站街女在上班,杨某就和那个站街女上楼嫖娼去了,杨某宏和唐某栋、谭某就坐在谭某的面包车里在楼下等,过了一二十分钟的样子,杨某打电话给杨某宏说吵架了,要杨某宏带钢管上去,杨某宏就拿了原先的两根钢管到了二楼楼梯口,杨某正和那个小姐在争吵,杨某宏就和杨某一起下楼了。
到了楼下,杨某问杨某宏东西带来了吗?杨某宏就把拿来的钢管给杨某一根,这个时候,对方也有五、六个年轻男子在楼下拦住不准杨某宏、杨某走,杨某宏、杨某、唐某栋三个人在一起要找对方给个说法。
后面对方的人就问杨某宏、杨某、唐某栋三人是哪里人,杨某宏等人说是黄金坳的,是跟“胖娃”的,在那里争执一下,那个小姐推着杨某说算了,不要钱了,杨某就要对方给个说法不可,过了一会儿,对方又来了四个年轻男子,对方的人一来就问“是哪个”。
一个年轻男子就看着杨某宏,杨某宏就说“你看着我干什么”,对方的人就把杨某宏推了一把说:我看着你不行啊。
杨某宏见他推就还手了,双方就打起来。
杨某宏拿出钢管舞了几下,钢管就掉在地上去了,杨某宏就与对方几个人拳打脚踢扭打在一起,杨某和唐某栋也和对方打了起来,一打起来就很混乱。
对方人多,杨某宏、杨某、唐某栋被对方的人追着打,对方的人拿着凳子等东西打杨某宏、杨某、唐某栋,杨某宏就往马路对面跑,杨某在杨某宏前面被对方的人扑倒在地上,五、六个人就围着他打,杨某宏跑了几步也被对方的人扑倒在地上用凳子打,头上被凳子砸了一个口子,对方的人打了杨某宏几下就不打了,杨某宏爬起来,杨某一个人还在地上躺着动不了,杨某宏就问杨某有没有事情,杨某就说没有什么事。
杨某宏要谭某开车去了芷江路407附近的一个宾馆开了房,到房间里发现杨某的后背和头上出血了,杨某的后背有刀口不停地流血,就要谭某开车把杨某送到三医院救治去了。
(12)被告人唐某栋的供述,证明的事实经过与被告人杨某、杨某宏供述的事实经过基本一致;并证明杨某宏和对方打起来时,杨某和唐某栋也就拿钢管打对方的人,唐某栋用钢管打了对方的人几下,手里的钢管就被对方的人抢过去了,对方的人从旁边的烧烤店拿出凳子、桌子、太阳伞等东西追着唐某栋、杨某宏、杨某三个人打,一直打到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杨某被打倒在地后,杨某宏也被打倒在地,唐某栋看到这个情况就走开了跑到一边。
对方的人打了一会也就停手了,对方回到马路对面,喊了一句还有哪个,当时杨某宏和唐某栋准备去把杨某扶起来,对方又从马路对面拿着凳子和桌子冲过来,可能唐某栋当时离的比较远,对方就抓着杨某宏用凳子和桌子打,唐某栋就走开了,就想上面包车,到处找面包车,找了一圈没找到回来后,发现人都散了,也没有看见杨某和杨某宏他们,唐某栋就离开了现场打车去了中心商业街的公司找领导看看怎么办,后来公司领导就带着唐某栋去附近的医院看杨某和杨某宏在不在医院,在三医院找到了杨某和杨某宏,杨某宏头上包着纱布,杨某已经在抢救室抢救了。
拿钢管是准备去找麻阳路发廊麻烦的,不肯离开西站是因为杨某不肯走,要发廊老板给个说法。
(13)被告人杨某琪的供述,证明杨某琪和邱某生是初中同学,2016年12月份到XX酒吧上班是邱某生介绍过去的,在酒吧邱某生是组长,组里还有廖某、张某涛、杨某2(女)共五个人。
以前杨某琪知道邱某生在怀化市鹤城区汽车西站后巷那边开有一个卖淫的店子,但杨某琪没有去过。
案发当天凌晨1时许,在XX酒吧上班,邱某生接了一个电话后,就召集杨某琪等人,说要陪他过去办点事,但是没有说是什么事。
看他当时的情形,杨某琪等人也都知道应该是打架的事情,当时廖某开着他的一台银色的江淮牌小车,杨某琪、廖某、张某涛、邱某生都上了车,开车到了怀化市汽车西站后巷XX烧烤店下车。
廖某没有下车,杨某琪和邱某生、张某涛三个人下车走了过去。
到的时候,在XX烧烤店旁边的人行道上站着对方三个男的和邱某生店里的几个卖淫女。
对方那几个男的手插在衣服里面,估计是拿着东西。
杨某琪看到这个情形,估计对方的人应该拿着东西,怕到时候打起来吃亏,就到XX烧烤店里面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左边上衣内口袋里,以备打架用。
邱某生他们就在和对方的人谈,叫他们走算了,但不知道对方的人出于什么原因就是不肯走。
就在这个时候,邱某生的朋友戴某带着两三个人过来了,这几个人中杨某琪只认识戴某一个。
戴某过来就问对方的人:“想干什么”。
对方的人讲话就很冲,说:“你们想干什么”。
然后对方的人中那个矮一点的男子就从身上拿出了钢管,是他先动手用钢管打的戴某。
这边的人看见动手了,才都冲了上去打对方的人的。
这边的人多,对方只有三个人,就被冲散开了,杨某琪打的对方三个人中比较矮的那个,开始是用脚踢对方,对方虽然拿着钢管,也抵挡不住这边人多,就转身想跑,但路边停着很多车,一下子也跑不开,这时杨某琪就拿出了事前从烧烤店拿的那把刀,朝对方那个矮个子的背部从上往下扎了一刀,扎在什么具体位置记不住了,因为之前杨某琪在XX酒吧喝了一点酒才过来的。
另外一边对方的人被这边的人打倒在地上了,对方的人手里拿着钢管,这边的人有人搬着塑料凳和桌子打对方的人。
杨某琪扎了一刀后,就退了出来,把刀放回了右边的裤子口袋里,对方的人挣脱后,跑到马路对面去了,这边的人就又追了过去,杨某琪也追了过去,当时对方有一个人已经被打到在地上了,还有一个站在边上,然后这边的人一起又将对方那个站着的人打了一场,对方的人没有力气还手了。
这边的人就退回到烧烤店来了,杨某琪就将之前拿的那把水果刀还了回去,扔在烧烤店的烧烤台上。
这时杨某琪才看见戴某的额头上在流血,杨某琪和邱某生、张某涛、戴某上了廖某的车,直接去了地区医院急诊室。
邱某生给了杨某琪钱,杨某琪带着戴某去挂号、交钱、检查,后有客人给杨某琪打电话,就和张某涛先回酒吧去了。
杨某琪走的时候医院剩下戴某、邱某生和几个不认识的男子。
后来听邱某生说他叫人去了医院看了对方的伤者,说是对方伤得很严重,快不行了。
(14)被告人戴某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7日晚上,戴某和丁某亮、杨某1吃完宵夜后,又和杨某1、杨某正去了彭某的房里(杨家田XX宾馆)打牌,到了2月8日凌晨1时许,在打牌的时候戴某接到邱杰生(即邱某生)的电话,邱杰生在电话里说他那里出了点事(指有人要打他的朋友),他要戴某、杨某1、丁某亮、杨某正四个人到汽车西站XX烧烤店门口去,然后戴某就叫杨某1、杨某正、彭某他们三个人一起,坐了一辆的士车到了XX烧烤店时,戴某看到对方有三个人和邱杰生他们在XX烧烤店门口争吵,戴某就上去要他们不要吵,但是对方也比较冲,好像还喝了酒,戴某刚走过去说了几句,对方一个男子就拿一根钢管朝戴某头上砸了一下,戴某的额头被打了一个口子,并且一下就出血了。
然后戴某就和其他人一起打对方的人,戴某和丁某亮、杨某1打的是一个个子高一点的人,戴某是用脚踢的对方背部,杨某1捡了对方人的钢管打了几下,丁某亮拿了烧烤店的胶凳子打的对方,杨某琪、邱杰生和两个“小屁股”打的是一个叫杨某的人,杨某正也打了对方几拳。
这边的人先在烧烤店门口打了一会,然后又追到马路对面打。
打完以后,邱杰生看见戴某受伤了,带着戴某、彭某、杨某1上了他朋友的一台小车去了医院,后面还有一台车就带着丁某亮、杨某正、杨某琪等人,戴某在第一人民医院清洗、包扎了伤口后,邱杰生的朋友就送戴某和杨某1到芷江路九天宾馆开了一间房休息去了,其他人都各自回去了。
打架的原因是因为对方的人在XX烧烤店旁边的地方嫖娼不给钱,和“小姐”发生了矛盾,邱杰生叫戴某等人去帮忙,戴某先用手推了一下对方脖子,对方的一个人就拿出钢管把戴某的头打出了血,邱杰生就第一个冲上去打对方的人,然后其他人才开始动手打对方的。
第二天才听说杨某琪当时打架时拿水果刀捅了杨某,但怎么捅的没有注意。
彭某在现场没有动手。
(15)被告人杨某1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7日晚杨某1跟戴某、彭某、杨某正在一起时,戴某接到了“邱某杰”(即邱某生)的电话,具体说什么不清楚,然后戴某就跟杨某1、彭某、杨某正三个人说西站后巷XX烧烤摊旁边站街女那里有人在闹事,让杨某1等三人跟着过去看一下,于是四人就一起打车过去了。
到了现场之后了解情况知道是有人在XX烧烤店旁边的一个地方嫖娼不给钱,双方起了冲突。
然后杨某1看到对方有个高个子正在和邱某生吵架,四个人就走了过去,高个子男的发现戴某正在看着他,然后他们就发生了争吵,戴某把对方高个子胸口推了一下,高个子旁边有个小个子的男子就从胸口衣服里掏出一截30、40厘米的钢管砸了戴某的头部一下,戴某就满脸都是血了。
戴某被打了之后就拉着小个子拿的钢管把小个子甩到了地上,杨某1就和另外两个不认识的人准备上去打小个子,小个子爬了起来跑到马路对面去了,杨某1就把他的钢管捡了起来,这边的人把小个子打了一顿,杨某1就是用钢管敲了一下小个子的背部,另外两个人分别是一个用夜宵摊用的折叠椅子的木头那一截打了小个子的头部,另一个用夜宵摊的伞打了小个子的背部,打了之后杨某1就拦住他们两个人让他们不要打了。
打完后杨某1又从马路对面回到原处,把钢管拿在手里舞了一下还敲了一下烧烤摊的桌子,然后把钢管扔了,之后来的四个人就一起走了,因为戴某受伤了要送他去医院。
其他人怎么打的用没用工具不知道,后来讨论的时候杨某1才知道有人被刀捅了,听说是邱某生的一个同学拿了一把烧烤摊的锋利水果刀捅了人,但是邱某生的同学不承认。
并证明看到对方有两个人拿了钢管动了手,就是拿着钢管乱舞、乱砸,开始这边的人赤手空拳,拳打脚踢,后来杨某1捡了对方的钢管,拿着钢管打对方,谭某拿了雨伞,丁某亮拿了凳子打对方,杨某正最开始用手推了对方,踢了对方,然后就站着没有动手了,其他人不清楚。
(16)被告人杨某正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8日凌晨1时许,杨某正和彭某还有几个朋友吃完夜宵后回到杨某正家楼下的XX宾馆房间准备睡觉的时候,戴某和杨某1就来敲门到房间里面玩。
这个时候“邱某洁”(即邱某生)打电话来说他店子里有人嫖娼不给钱还叫了人在店子里面闹事要戴某等人去看一看。
然后杨某正、戴某、杨某1、彭某四个人就坐了一辆黄色的士车去了西站后面XX烧烤店门口。
下车之后,杨某正看到“邱某洁”、丁某亮等七八个年轻男子站在XX烧烤店门口,对方的三个人站在XX烧烤店外面的门口,也没有争吵。
走过去后,戴某就说了句:“你看什么看”。
对方一个高点的年轻男子就说:“我看你怎么了。
”戴某就把这个高点的年轻男子的胸口打了一拳。
对方的三名年轻男子就把放在身上的钢管拿出来打。
对方有一个人就拿了钢管打杨某正的左手臂和左背部,打了有三、四下。
对方的人拿出钢管打了戴某的额头一下,流了不少血。
打起来后,这边的人就都冲上去打对方的三个人。
有几个人就抢对方的钢管,看到丁某亮拿了烧烤店的凳子去打对方。
杨某正被对方那个人打了几钢管后,就把拿钢管打杨某正的人打了一拳,对方这个人和“邱某洁”扭打在一起,“邱某洁”还被搞倒在地上。
杨某正就去把对方的那个人拉开,把“邱某洁”扶起来。
XX烧烤店的老板老梁和他老婆就把杨某正叫住要杨某正不要打了。
杨某正就不动了。
这边的人多,对方的三个人打不过就往马路对面跑,这边的人就在后面追。
对方的一个男子被打倒在地上,这边的人就围着他在打。
对方的另外两个人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打了一会,“邱某洁”就叫了句走了。
停手后就回到了XX烧烤店门口。
大家看到戴某的额头受伤了,“邱某洁”就叫了他朋友的一辆小车把戴某送到了地区医院。
杨某正和丁某亮、谭某、“小硕”(即被告人杨某杰)几个人走到西站出站口马路边坐了一辆的士车也去了地区医院。
到了地区医院戴某就在包扎伤口,杨某正也买了点药涂受伤的左手。
之后,就回家睡觉去了。
杨某正认识的戴某、杨某1、“邱某洁”、丁某亮、谭某、“小硕”都动了手,彭某没有动手。
(17)被告人丁某亮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8日凌晨,丁某亮和“鑫仔”(即被告人谭某)、“小硕”(即被告人杨某杰)三个人在芷江路的阳光网吧上网打游戏。
邱某生给丁某亮发微信要丁某亮去西站后面的XX烧烤店去,有人在闹事。
丁某亮就叫上了“鑫仔”、“小硕”三个人一起走路去了XX烧烤店。
到的时候,邱某生和他同学还有两个不认识的人在那里和对方的三个年轻人为了嫖娼不给钱的事情争吵。
争吵了一会,戴某和杨某正、彭某、杨某1也赶过来了。
戴某他们几个过来就看着对方的人,对方一个人说:“你看什么看。
”戴某就说:“看你又怎么样。
”这边的人就都围了上去,对方的那个男子就从衣服里面拿了根塑料袋包着的钢管打戴某的额头。
这边的人也就都冲了上去打对方的三个人。
一打起来场面就比较乱了,丁某亮就在烧烤店拿了把塑料凳子冲过去打对方的一个年轻男子,朝他的腿、后背砸了五、六下,杨某1、“鑫仔”和另外两个不认识的人一起打的这个人。
杨某1是用拳头打的,后面还捡了对方掉的钢管打对方那个人。
那个人就往对面马路跑,这边的人就追。
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