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子明与左永木、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梦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0923执487号之二
所属地区:云梦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9-03公开日期:2018-09-18
当事人:李子明,左永木,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nan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923执487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子明,男,195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退休干部,住云梦县。

被执行人:左永木,曾用名徐小林,男,1976年10月21日,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个体工商户,住云梦县。

被执行人: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梦县城关镇珍珠坡路53号。

组织机构代码:914209237881755852。

法定代表人:左永木,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子明与被执行人左永木、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车辆、土地、房屋管理等部门查询,除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左永木名下位于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珍珠坡路南富豪花园9栋东单元201室房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左永木、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李子明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左永木、湖北旭升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