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某某北大街支行诉某某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冻结、扣划裁定书
法院: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冀0105执2828号之二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09-19公开日期:2019-06-22
当事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某某北大街支行;某某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案由:nan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105执282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某某北大街支行。

负责人:冯某某,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某某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冀0105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某某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某某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