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秦皇岛冉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石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冀0391民初3780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9-03公开日期:2018-09-20
当事人:秦皇岛冉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磊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391民初3780号原告:秦皇岛冉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高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利,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歌,公司员工。

被告:石磊,男,1984年8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皇岛冉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