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林飞宇与张庆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冀0903民初3446号之一
所属地区:沧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9-07公开日期:2018-09-20
当事人:林飞宇,张庆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903民初3446号之一原告:林飞宇,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玉伟,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庆强,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沧县。

被告:金女,女,198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瑛,河北沧狮律师事务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飞宇与被告张庆强、金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金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