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梁玉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111执408号
所属地区:广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09-13公开日期:2020-04-20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梁玉容;万保华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111执40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882号101房、201房。

法定代表人庞辉,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黄明辉、杨芳,北京观韬(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梁玉容,女,198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和平县。

被执行人万保华,男,197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五华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梁玉容、万保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5日作出(2016)粤0111民初131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梁玉容、万保华一直未按生效判决自觉履行。

2018年1月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52556.54元,执行费3688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本院依法向银行、房管局和车管所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除发现被执行人梁玉容名下有银行存款908.29元、粤X×××××奥迪牌汽车;万保华名下有粤E×××××东南牌汽车、财付通存款、14240209884华府集用(2013)第0110676宅基地外,未发现梁玉容、万保华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已扣划上述存款转为本案的执行费,查封上述房产及车辆,并发函至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扣划上述存款。

但由于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暂无法处理;上述宅基地根据现行政策无法处理;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有回复。

此外,本院已依法将梁玉容、万保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委托被执行人梁玉容、万保华户籍地法院调查其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梁玉容、万保华户籍地法院回复除上述陈述的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亦不能提供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