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州圣邦门窗有限公司与李传政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305执84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3公开日期:2020-10-30
当事人:徐州圣邦门窗有限公司;李传政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305执84号申请执行人徐州圣邦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祥悦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孟晓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传政,男,196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睢宁县。

申请执行人徐州圣邦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传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作出的(2018)苏0305民初49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传政给付人民币260760元。

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执行费381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积极措施:1.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证券信息等进行查询。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申请人明确表示不需要查封;3.本院于2020年2月向贾汪不动产登记管理交易中心提请查询房产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4.本院向江苏省工商局查询股权情况,无股权登记信息。

5.本院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0元,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