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华安铁塔有限公司、济南巨祥物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丘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784执保460号
所属地区:安丘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6-03公开日期:2020-10-31
当事人:山东华安铁塔有限公司;济南巨祥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松广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4执保460号 申请人:山东华安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翠山街1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761884146C。

法定代表人:丁亮。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巨祥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栗山路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MFY373C。

法定代理人:崔可。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松广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丁庄工业园中心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CBB476U。

法定代表人:孙加峰。

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华安铁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巨祥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松广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济南巨祥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松广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8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巨祥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松广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80000元或在此限额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额满为止。

冻结期限为一年。

因案件未能在冻结、查封期限内执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