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房崇宾与房瑞欣、房瑞平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704民初1474号
所属地区:潍坊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19公开日期:2020-11-02
当事人:房崇宾;房瑞欣;房瑞平;房瑞华;房崇杰;房崇霞
案由:物权确认纠纷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04民初1474号 原告:房崇宾,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炳芳,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子泉,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房瑞欣,女,194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告:房瑞平,女,195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

被告:房瑞华,男,196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被告:房崇杰,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

被告:房崇霞,女,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原告房崇宾与被告房瑞欣、房瑞平、房瑞华、房崇杰、房崇霞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原告房崇宾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