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爱芳与陈景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605民初10898号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6-30公开日期:2020-10-28
当事人:陈爱芳;陈景淼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5民初10898号原告:陈爱芳,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885。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泳怡,女,系原告的女儿。

被告:陈景淼,男,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公民身份号码350374。

本院于2020年5月9日受理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020年6月30日,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